云山国际,山外有山——贵阳十大欺骗消费者楼盘广告
1楼 2008-9-22 13:13:50
,有关屋业管理费交纳规定消息:已售出但未入住的,由该业主交纳50%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
    今天在网上看见一条有关屋业管理费交纳的帖子,我认为这对我们广大业主是极为重要的信息,在此特转发给各位研读. 希望我们都做个明白的业主.
    好贴转发:2001年贵州省物价局和建设厅印发了《贵州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黔价房调[2001]251号)第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入住之日起按月交纳。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自用房或未售出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开发经营单位或包销商支付。已售出但未入住的,由该业主交纳50%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同时,2004年1月1日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第十六条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如果是收费方面的问题,建议到贵阳市物价局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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